最近刷到一起保险理赔的官司,好多网友都在热议,说终于看到一份明明白白站在普通人这边的判决,说透了很多买保险的人都搞不懂的“如实告知”坑,今天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事。

女子投保两年后患癌遭拒赔法院判了

家住北京的黄女士2022年本来是想给已经患癌的母亲买一份保障,跟保险销售沟通后才知道,母亲已经确诊癌症根本不符合投保条件。销售知道黄家有癌症病史,反而建议黄女士给自己买一份重疾险,说她这种情况更需要提前做保障。听了建议的黄女士买下了推荐的产品,还附加了重疾二次赔付,前后一共交了19万余元保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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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能想到,投保两年零五个月后,黄女士自己确诊了肺腺癌。本来以为买了保障就能安心治病,结果申请理赔等了两个月,只拿到一张写着“拒赔”的通知书,连具体原因都没说明。气不过的黄女士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,直到一审开庭才知道拒赔的理由:保险公司说她故意隐瞒家族遗传病史,没尽到如实告知义务——黄女士没告诉保险公司,自己的外婆也患过癌,而且她之前做过遗传咨询,明知道自己患癌风险高还投保,属于刻意隐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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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黄女士不存在故意隐瞒,判决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元,还豁免了后续保费,保险合同继续有效。没想到保险公司不服判决,又上诉到了北京金融法院,二审法院最终还是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,维持了原判,黄女士最终拿到了理赔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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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事出来之后,网上不同群体的看法完全不一样:不少上有老下有小、自己买了好几份重疾险的中年人都站黄女士,说买保险的时候销售光顾着卖,该问的不问,理赔的时候就翻遍家底找拒赔理由,这不就是典型的“宽进严出”赚保费吗?也有部分网友觉得,既然知道两代直系亲属都患癌,本来就该主动说明,投保人隐瞒信息对保险公司也不公平;还有不少从来没买过商业保险的中老年朋友感慨,早就说保险是“投保容易理赔难”,能赢官司真的太少见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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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这次法院的判决,最有价值的地方就是把“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”的边界给划得清清楚楚。法官给出的逻辑非常清楚:第一,黄女士投保时,电子投保单只问了“是否患过遗传性疾病”,合同里对遗传性疾病也有明确的医学定义,从头到尾没提“肿瘤家族史”,保险公司硬把两个概念画等号,本身就站不住脚;第二,黄女士投保的时候已经主动告诉销售自己母亲患癌的事,根本就没有隐瞒的主观故意;第三,按照保险法的“两年不可抗辩”条款,合同成立超过两年,保险公司本身就不能随意解除合同拒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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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案子其实给买卖双方都敲了警钟:对保险公司来说,作为专业机构,你想了解什么信息就得明明白白问清楚,不能指望投保人自己把所有信息都主动奉上,更不能卖保单的时候啥都好说,理赔的时候再翻旧账找拒赔理由;对咱们普通投保人来说,也不用过度焦虑,只要如实回答了保险公司明确问到的问题,就没必要担额外的责任,真遇到无理拒赔,也可以像黄女士一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。就像法官说的,司法本来就是最后一道防线,我们更希望每一份买了的保单,真能在需要的时候,给到该给的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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